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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2-02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根据《河南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规定》《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指引(试行)》《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指引》《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与可持续性,切实满足老年人就餐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格备案管理

(一)坚持科学布局。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合理规划老年助餐场所布局,在选址上,要坚持科学审慎原则,深入摸排辖区内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综合考虑辖区内老年人口规模、已建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数量、助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优先将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设置在老年人居住集中、活动集中、助餐需求旺盛、位置便利的地点,实现资源利用率最大化,真正发挥老年助餐规划布局建设作用。

(二)规范建设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规定》《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指引(试行)》《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设置,并符合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要求,配备无障碍设施和适老化就餐设备。

(三)拓宽服务模式。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开办老年食堂并向周边社区开放。支持餐饮企业以及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等,开办老年食堂、设置老年餐桌或者老年助餐点。鼓励探索“中央厨房+站点”配餐模式,鼓励在农村探索邻里互助、慈善助力等助餐模式,灵活多样解决老年人用餐需求。

(四)加强备案管理。备案范围是全市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送餐、配餐等助餐服务的各类场所(含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等)。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对辖区已有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完善备案台账;对新开办的应及时开展现场核查,统一编号、统一标识,填写《海角论坛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备案登记表》(附件1),并向社会公示。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一)规范提供服务。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取得与开展助餐配餐服务相适应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应依据《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规范》,落实人员配备、原料溯源和采购、膳食配制、集中就餐服务、送餐服务、服务自评和改进等工作,并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县(市、区)民政部门、街道(乡镇)应与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运营主体签订老年助餐服务协议。

(二)强化日常监管。按照《海角论坛 海角论坛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抽查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市级民政、市场监管部门成立市级联合抽查组,每季度开展1次随机检查,县(市、区)民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参照市级做法,定期对辖区内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开展抽查,重点检查食品安全、服务质量、运营实效等情况,对检查发现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加强评估管理。按照《河南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规定》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对老年助餐服务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运营主体实行分类管理。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老年助餐服务评估结果,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改造、设备配置给予适当补助。

(四)完善信息公开。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建立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公示清单,定期更新,与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应当主动公布老年助餐服务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受理并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

三、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

(一)明确退出情形。对出现只挂牌未运营,县(市、区)民政部门给予支持指导后,后期随机检查中再发现只挂牌未运营情况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运营效果不佳,就餐人数过少或老年人就餐满意度低,通过对菜品质量、助餐服务、延伸服务、线上线下宣传等多种措施进行优化改善6个月后,运营效果仍不佳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在各级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的相关检查或抽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拒绝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发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公共安全事件的;经核实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存在不规范服务经营、编报虚假就餐信息、套取政府补贴资金,整改后仍存在违规经营的等情形,要及时进行变更调整,做到有序退出。

(二)规范退出程序。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动态掌握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运营状态,每半年汇总《海角论坛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退出登记表》(附件2)并向市级民政部门报备,同时更新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名单,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对于享受水电气热执行居民价格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在其不再从事老年助餐服务时,要及时告知水电气热经营企业,并至营业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未及时办理价格变更手续的,水电气热经营企业可追回相关差额费用。对于享受补助或支持设施设备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未达到有关协议规定时限的,应按照比例退还补助或设施设备。

(三)做好服务衔接。在现有老年助餐服务布局基础上,按照“撤一还一”原则动态调整,原老年助餐服务场所退出后,要及时开办新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维持布局平衡。在新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未启用前,应及时将原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服务转移至周边其他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并做好日常就餐老年人的解释引导工作,让老年人和家属及时知晓,切实满足老年人用餐需求。

 

附件:1.海角论坛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备案登记表

           2.海角论坛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退出登记表

 

附件1:海角论坛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备案登记表.docx

附件2:海角论坛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退出登记表.docx


 

海角论坛          海角论坛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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